昆明出台若干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25-06-05 07:56:00     阅读: 0

近日,《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其政策解读发布,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明确政策导向,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鼓励“技术入股+现金入股”

转化科技成果

《若干措施》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十八条组成。

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若干措施》提出,探索推进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赋权改革,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

探索“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健全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项目支持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履行自主实施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等转化义务,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在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此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团队持有股权,由团队商定分配方式,明确持有股权部分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后续回购方式,其余部分由单位持有或市级国资公司统一持股。

探索重大项目

“先投后股”转化方式

《若干措施》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转化方式。支持具有相关资质及管理水平的各级国有投资平台结合市场化转型发展及自身战略规划,遴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资金形式向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当达到转股条件时,被投企业按照约定将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相关原则退出。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导向,建立“企业出卷+校院所答卷+市场评价”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新材料、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按政策给予奖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产业升级。

根据《若干措施》,全市将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发挥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等,争创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设立成果转化机构,培育引进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为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补。(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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